【轉知】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」名稱修正為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Post author:實驗研究組長Post published:2022-06-20Post category:--校外活動 / 最新消息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」修正為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」,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附件)1份,請查照。發布令0616下載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【轉知】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:藝遊未境-校園藝術祭美感共享會下一篇文章【轉知】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辦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均質化適性輔導暨優質化社群研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