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」名稱修正為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

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」修正為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」,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附件)1份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