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

一、附件1為教育部111年5月13日修訂之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,敬請詳閱並遵守。

二、因本校地處臺中市,亦須遵守臺中市防疫規範。依臺中市政府於本年5月8日公告之「臺中市各級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標準」(附件2),本校如有學生確診,同班同學需暫停實體課程3日,改行線上課程。

三、依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,如學生課後參加之補習班、安親班、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短期補習班…等有確診個案,亦需比照學校標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