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有關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」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,相關說明如下:
一、獎勵對象:
1.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(下稱族語認證)合格,就讀國內公(私)立國民中小學、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。
2.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且具原住民身分、參加族語認證合格,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。
二、申請期限及程序:
1.申請期限: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。
2.辦理地點:
(一)學生: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(二)一般民眾: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